(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、張國華、范虹)
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| 冀金罰決字〔2023〕4號 | ||
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| 個人姓名 | 張國華(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);范虹(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) | |
單位 | 名稱 |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| |
法定代表人(主要負責人)姓名 | 王立群 | ||
主要違法違規事實(案由) | 未嚴格執行經審批備案的保險條款,未嚴格執行經審批備案的費率 | ||
行政處罰依據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一百七十條、第一百七十一條 | ||
行政處罰決定 | 對新華人壽河北分公司處10萬元罰款;給予張國華警告,并處1萬元罰款;給予范虹警告,并處1萬元罰款。 | ||
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|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 | ||
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| 2023年8月10日 |
最新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