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社部:《社會保險經辦條例》對防止基金跑冒滴漏、打擊欺詐騙保作出明確規定

2023-09-04 17:55:36 和訊保險  Nia

  《社會保險經辦條例》已于近日發布,9月4日,國新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,介紹《社會保險經辦條例》有關情況。會上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表示,在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方面,《社會保險經辦條例》對于防止基金跑冒滴漏、打擊欺詐騙保作出了明確規定。

  李忠指出,社會保險經辦工作遵循合法、便民、及時、公開、安全的原則?!鞍踩笔巧鐣kU經辦工作的底線要求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:一是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?!稐l例》對于防止基金跑冒滴漏、打擊欺詐騙保作出了明確規定。二是保障社會保險數據安全。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妥善保管社會保險經辦信息,確保信息完整、準確和安全,健全信息核驗機制。三是強化社會保險運行安全。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健全業務、財務、安全和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,定期開展檢查、評估。這要求我們必須始終堅持底線思維,強化安全底線,防范化解重大風險,確保社會保障事業行穩致遠。

  關于防范社會保險基金跑冒滴漏問題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負責人譚超運稱,《條例》作了三方面的規定。一是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有關規定?!稐l例》規定,“對涉嫌喪失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后繼續享受待遇的,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調查核實。經調查確認不符合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的,停止發放待遇”“個人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,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回;難以一次性退回的,可以簽訂還款協議分期退回,也可以從其后續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”。

  二是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?!稐l例》規定,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、財務、安全和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,規范基金賬戶管理和會計核算,加強社會保險登記和待遇享受等情況核查處理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、執行情況進行檢查、評估,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。

  三是明確了用人單位和個人責任?!稐l例》對用人單位、待遇享受人員或者其親屬需要履行的義務進行了規定,要求個人出現國家規定的停止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,用人單位、待遇享受人員或者其親屬應當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。這樣就便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掌握待遇領取人的狀況,及時核實并停發待遇。

  發布會透露,黨的十八大以來,我國持續實施全民參保計劃,基本養老保險、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已分別達到10.57億人、2.4億人、2.94億人和2.46億人,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%左右;強化基金保障能力,各項社?;鹄塾嫿Y余超過12.5萬億元。

(責任編輯:吳靜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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