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余家央國企出清保險公司離場,國資委“退金令”下價值超57億元保險股權何以為家?

2024-07-17 09:34:57 慧保天下 微信號

近日,國資委召開重要會議明確指出兩點:

一是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、收購、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;

二是各中央企業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、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。

這兩個“不”一經發布便被市場解讀為“退金令”,“國資委是在勒令央企退出金融領域的參股”“銀行、保險公司要暴雷了”“金融行業即將重新洗牌”等傳聞不斷傳出,“金融業要變天”的論調一時甚囂塵上。

伴隨著“退金令”發布,年內央企背景股東清倉險企股權現象也接連不斷,這更加大了不少唱衰金融業、保險業的氣焰。

保險業真就這么不受歡迎了?答案是否定的。

就在近期的陸家嘴論壇上,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云澤的講話已經揭示保險業的巨大商機:

從金融結構看,保險業資產僅占我國金融業總資產的7%,而國際平均水平在20%左右。加快發展保險業,有利于改善金融市場結構、優化金融資源配置、增強金融體系穩健性。

01

數十家國資撤出保險業,57億元底價清倉部分險企股權

國資委聲明嚴格執行國有資產投資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后,保險業也刮起一陣股權“清退風”。

據“慧保天下”不完全統計,2023年以來,共發生21起央企、國企轉讓保險機構股權的事項,涉及的險企包括財險、壽險、保險經紀等多個領域,轉讓總金額超過了57億元。

2023年已有多家央企宣布轉讓持有的險企子公司股權。例如,中航投資控股轉讓中航安盟財險50%股權;國投資本轉讓錦泰財險20%股權;中煤能源轉讓中煤保險8.2%股權;國家電投轉讓永誠財險6.57%股權;國網英大轉讓永安財險0.3755%股權等。

其中華泰保險更是接連遭遇央企股東“清倉式”轉讓。從去年5月起,華泰保險旗下大港油田、中船集團、江南造船等央企股東便先后掛牌出清所持股權,加上中國廣核集團、樂凱膠片,已有7家央企股東合計轉讓所持華泰保險2.34%股權。

此外,北京供銷社、國投資本、蘇州城建等國有企業也紛紛“清倉”了所持險企的股權。到了2024年,國機財務、中色股份、中化資本、中油資本等央企加速了回歸主業的動作,行業共出現8起拋售保險股權事項。

不過與此前險企股權掛牌項目無人問津的遇冷現象不同,如今大部分央企拋售股權正在迎來地方國資接盤。

央企拋售且轉讓成功的險企股權項目中,其中2起項目受讓方為原股東控股子公司,另外5起皆為地方國企,包括蜀道集團受讓中航安盟財險50.00%股權、成都當地兩家國資企業受讓錦泰財險20.00%股權、蘇州國發受讓東吳人壽8.30%股權、金鉬集團受讓永安財險5.16%股權、延長石油擬受讓永安財險0.38%股權。

從央企國企剝離的金融股權來看,被出售的金融股權主體大多為地方中小銀行和中小保險機構,且被轉讓股權的主體大部分規模有限,經營情況也一般。上表中,納入統計的16家被央企以及其他國有企業拋售股權的保險機構,八成為中小型保險公司,以及資產規模比一般保險公司小得多的保險中介機構。

央國企出走得也并非那么堅決,優化金融業務結構最終目的是盈利,在出清一批相對“低效”的保險子公司同時,仍然留下了一批更具有優勢的保險子公司。

例如,國網英大控股在出清永安財險后,仍保有多家保險公司股權,持有英大泰和20%股權、華泰保險6.3918%股權,兩家險企盈利情況均表現不錯,在2024年一季度85家財險公司保費排名榜中,分別位于10名、17名。

02

國資委發布央企“退金令”,“兩非”“兩資”金融股權成負面清單

央國企紛紛拋售保險公司股權的背后,是有關部門對于防控金融風險的從嚴考量。

6月3日,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召開擴大會議指出,要深入貫徹落實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(試行)》,立足出資人定位,修改完善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監管制度,突出嚴的基調,做到“長牙帶刺”、有棱有角,要壓實企業主體責任,以巡視整改為契機,持續督促企業針對風險問題逐項落實整改措施,切實守住風險底線。

對央企涉足金融業務的監管,國資委則在會議上明確要求:

從嚴控制增量,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、收購、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,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、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。

此次政策傳遞出兩個信號:一是為聚焦實體經濟發展,央企國企將有序退出非主業的金融領域;二是金融監管力度將持續加強。

實際上,國資在金融行業的撤退已經草蛇灰線地埋下了幾處伏筆,此次兩個“不”不妨說是國企央企回歸主業的一錘定音。

2016年以來,國資委便指導各央企采取有力措施推進“壓減”工作,實現壓存量、調結構、堵漏洞、保穩定。2017年,十九大《關于新時代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的意見》再次強調要求剝離“兩非”(非主業、非優勢)和清退“兩資”(低效資產、無效資產)。

2023年,國資委多次發文要求央企和國企加速回歸主業,聲明要謀劃實施新一輪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,明確要求國有企業要突出主業,聚焦實業,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。接著,國務院國資委印發的《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《辦法》”)也延續了聚焦主責主業的要求。

《辦法》第六條指出:嚴格執行國有資產投資監督管理有關規定,堅持聚焦主責主業,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規劃,嚴控非主業投資,不得通過參股等方式開展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規定的禁止類業務。參股投資金融和類金融企業,應當符合金融行業準入條件,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金融業務監督管理有關規定。

《辦法》甚至明確了國企清退股權的具體標準,第二十四條指出:

1.除戰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參股股權外,國有企業應當退出5年以上未分紅、長期虧損、非持續經營的低效無效參股股權;

2.退出與國有企業職責定位嚴重不符且不具備競爭優勢、風險較大、經營情況難以掌握的參股投資。

在系列政策條例發布后,2024年央企出清金融股權的步伐進一步提速,多家國資央企響應國務院號召,紛紛剝離非主營業務資產,出清包括銀行、信托公司、保險機構等金融股權。譬如今年4月,央企三峽集團旗下公司湖北能源、三峽資本向長江產投轉讓所持有的長江證券15.6%股權,據悉,本次出讓長江證券是三峽集團落實國務院國資委聚焦主業主責、發展實體經濟的戰略部署。

03

“退金令”兩大基調:防范化解金融風險,優化中央地方資源配置

伴隨央國企紛紛拋售險企股權,唱衰金融業的論調開始抬頭,然而,必須看清的是,“退金令”與此前的文件政策一脈相承,核心邏輯是要求央企回歸主業。

國資委會議延續并完善了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監管制度的政策思路,響應國家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戰略部署,圍繞“強監管、防風險、促高質量發展”的主線,引導中央企業回歸主業,從壓實企業主體責任、規范存量等方面,推動國資立足實體經濟發展主業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國資在金融行業的撤退,是有選擇的,政策并沒有全面禁止央企國企開展金融業務,也沒有要求其完全退出現有的金融業務,而是對新增業務進行了限制并提出了具體的方向性要求。

有分析認為,一方面,對于企業來說,過于分散的投資不利于集中資源進行技術突破,也不利于增強核心競爭力。特別是在當前關鍵技術突破迫在眉睫的情況下,更需要央企集中優勢資源,專注于核心業務,進一步提升主業的競爭力。

另一方面,央企國企回歸主業有助于優化中央地方資源配置。央企持有的許多金融資產相對穩定,通過適當的股權轉讓給地方,可能成為地方改善財政狀況的一個契機。與此同時,地方國資的進入不僅能夠給金融機構融資與增資帶來便利,也能夠為金融機構帶來更多的業務資源。

前文所述地方國有資本逆勢加碼保險股權的趨勢便是一大例證。在當下監管不斷收緊公司治理監管,反復強調資本穿透的情況下,這些有著相對良好信譽、實力雄厚的地方龍頭企業、國有企業,或許就是當下最適合新興險企的“金主”。

著眼于保險業發展轉型的歷史進程,當下部分央國企退出保險業,也只是這一轉型過程中面臨的調整因素之一,伴隨新的資本的注入,新的經營理念的誕生,以及新的風險防控體系的完善,保險業才能真正走向新生。

借著部分央國企退出保險公司,唱衰保險業的聲音可以休已。

(責任編輯:劉思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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